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零七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第六百零六条 目录 第六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