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百八十九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八十八条 目录 第五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