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百一十八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