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百九十六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十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3.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第四百九十五条 目录 第四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