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百二十七条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担保的范围;

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