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百二十七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担保的范围; 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