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百七十四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