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百六十八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