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百六十七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期限;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