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百六十七条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期限;

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