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百四十九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