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