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