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