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编 继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第六编 继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