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编 继承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第六编 继承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