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目录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