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