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目录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