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七条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条 目录 第一千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