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九百九十三条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