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九百八十三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二条 目录 第九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