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九百四十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第九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九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