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应当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

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