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推动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引导干部和人才向民族地区基层流动。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