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在各项工作中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