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六十条 上级国家机关根据国家的民族贸易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从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