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