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三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 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