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终止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