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应当为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机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