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授予资格。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