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