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民办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