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