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设立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