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20)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