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