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