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