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