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