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