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七十三条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