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