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