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七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