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 第三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