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章 诉讼保全 第二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百条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章 诉讼保全 第二百条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实行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由于申请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一百九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