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依照本法规定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