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四节 调解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九十七条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四节 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第四节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