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被引用 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第十条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